
广东佛山顺德区龙江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某餐饮店“反向抹零”多收0.1元一事依法立案调查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四舍五入、向上取整的“反向抹零”现象在全国多地发生,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依法坚持小额违法零容忍。多收的金额看似是小钱,却直指商家计价规范、明码标价底线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。

此次涉事案例细节清晰:消费者在当地餐饮店就餐,实际应付金额156.9元,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向上取整,实收157元,账单标注“优惠-0.1元”,实际多收价款0.1元。接到群众在12315热线的投诉后,监管部门随即介入调查。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、知情权受到法律保护,哪怕只是一毛钱都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不能因为涉案金额小就忽视放任。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,希望借此推动商家重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,遵守明码标价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的规定。
针对商家“反向抹零”行为,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第一时间现场核查、调取后台交易流水,确认商家计价逻辑违规,责令商家整改系统设置,并依法对涉事商家正式立案查处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,后续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。
实际上,广东佛山这起案件并非个例。“四舍五入”的计价方式在部分地区的餐饮、商超等行业出现,“反向抹零”现象在多地也较为普遍,相关投诉随之增多,各地监管部门也已陆续开展专项整治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官廉认为,从消费维权数据来看,“反向抹零”投诉已覆盖餐饮、商超、农贸市场等多个行业。
官廉解释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,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第八条也同样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“反向抹零”行为实质上是商家在标价之外变相加价,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特征。零头金额无论大小,只要是在标价之外价外加价,并且没有作任何说明的,性质上就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。
针对商家“反向抹零”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虽从严从紧,但并非“一刀切”。在具体裁量时综合考虑商家违法金额的大小,持续时间的长短,是否主动整改,是否积极退还多收价款等多重因素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综合判断。即便商家以“系统默认设置”为由,也不能免除违法责任,经营者负有收银系统合规调试、价格精准结算的主体责任。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认为,市场的公序良俗本着自愿平等、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交易,在买卖双方完全知悉且自愿的原则下,“抹零”操作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如果未能告知消费者,直接进行“反向抹零”,其实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、知情权。
小额违规不容漠视,一分一厘皆是权益。佛山0.1元立案事件释放了鲜明的监管信号。价格公平无关金额大小,对于经营者而言,需及时排查收银系统,摒弃“反向抹零”设置,坚持明码实价、精准结算,切实在市场环境中压实主体责任。商家应当以消费者为中心提供更好的服务,包括在计价领域也是优质服务的体现。商家应当主动发现这些问题,主动告知消费者,对系统加以整体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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